□闻梓含 王庆 付晓悦(郑州大学)
近日,上海消保委披露了几起网红零食“学历造假”事件,这些产品以“中科院或农业学院”研制为卖点进行宣传,称其“配料干净”“健康吃不胖”,是“国货之光”。但在进一步查证中,这些产品却与其宣传中提到的高校毫无关系,品质也不符合国家标准。
以一款名为“九0农大”的蔬菜卷为例,它出现在不少“农科院美食”的榜单上,借助“东北农业大学”进行宣传,有的甚至称其为“东北农大食品学院监制”。但在东北农业大学的回函中,明确说明商品与学校之间并无任何关系。并且在检测中发现,产品中的脂肪和蛋白质含量远超国家标准。此外,还有以湖南农业大学为噱头进行营销的翻天娃辣条、声称为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研制的一款糙米,但随即都在“学历”上翻车。
商家费尽心思为自己的商品打造“学历证明”,并以此为噱头进行营销,借助高校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为消费者营造“健康”“干净”的产品印象。可以说,这种“蹭学历”的营销手段很好地把握了消费者的心理。但实际上,这些商品的“学历证明”只是商家伪造出来进行虚假营销的手段,很多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从营销的“宝藏食品”到事实的“垃圾食品”,如此之大的反差让人深感气愤。
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大多数消费者选择这类有“学历证明”的商品的理由便是其宣传的健康品质保障,但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这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种“蹭学历”的行为通过虚假宣传,有意引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合理有序市场秩序的建立。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虚假营销之风亟待遏制。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虚假营销现象的整治,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虚假宣传,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其次,作为商家,要依法经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商业宣传,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同时,也要认识到决定品牌发展的关键点在于品质,好品质才是保持经营长红不衰的良方。最后,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辨别出真正好的商品,不要落入商家的营销陷阱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闻梓含 王庆 付晓悦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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