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倪 (郑州大学)
9月18日,深圳一女子制作58页ppt爆料其男友与多名女性约炮、嫖娼、出轨引发热议,“吃瓜”之风再起,ppt内容在网络上大规模传播。对此,有律师提醒,在公安未认定或处罚之前,私自将自行判断的信息公布于网络,涉嫌对该男子隐私构成严重侵权,网友大量转发或构成共同侵权。(9月19日 四川观察)
一时间,舆论走向发生转变,不少网友对该女子的行为表示支持,认为此等恶劣行径就应曝光以警醒他人,避免更多女生上当受骗;也有网友提出质疑:“护男法?”“举报嫖娼有什么问题”;更有网友批评警方道:“嫖娼都不抓,可见现在的法律是多么不利于女性。”
从法理的角度而言,相关律师的提醒实为理智之举。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其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本事件中,该女子通过网络公布其男友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籍贯、工作单位、微信账号等,已属于侵犯隐私权。其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等的社会评价。ppt的曝光引发众多网友讽刺、谴责该男子,对其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通过网络曝光他人的私生活实为“下策”,逾越手段程序的正当性并不“值当”,甚至可能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围观网民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谴责合乎情理,但不顾法理将舆论焦点转向性别对立,甚至质疑法律对两性是否存在双重标准实为不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涉嫌不法行为的男主角,还是在网络上曝光他人信息的女主角,在相关部门查清真相之后,理应依据违法程度受到不同的制裁。抛开法律谈性别对立,只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剧男女关系的紧张及女性的不安全感。
近年来,网络逐渐成为公众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平台。网络曝光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操作简单使其成为许多人举报、维权的首要途径。但网络曝光是把双刃剑,舆论的快速发酵往往夹带着大量无端猜想和谣言,可能对当事人构成侵权。正因如此,面对此类网络曝光事件,我们更应保持冷静,在讨论过程中,应将目光聚焦于事件反映出的问题,理性和平地发表观点,不应通过制造性别对立来煽动情绪,不要成为推波助澜的那只手。
来源:红网
作者:王佳倪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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