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6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6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去年5月,9名消费者分别购买了699元、999元、1299元的梁静茹演唱会门票,因购买到的是演唱会“柱子票”,演唱会中几乎全程被承重柱遮挡视野,演唱会全程“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体验感大打折扣,且事中事后和主办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不满演艺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愤而诉诸法律,起诉演唱会主办方,要求退还票款并赔偿损失。
实际上,这两年来,虽然演唱会经济火爆,但演出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柱子票”现象只是冰山一角。观众频频买到“过道票”“墙根票”,不时观看注水演唱会、“缺斤少两”演唱会,没能享受到与票价相符的观看演唱会服务,已经成为困扰演出市场的顽疾之一,是网购演出票集中投诉问题之一,饱受诟病。
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判决,虽然法院没有完全满足消费者的诉求,没有将“柱子票”定性为消费欺诈,而只是定性为演唱会主办方瑕疵履行,属于违约行为,按阶梯式退票比例退还票款。但这实质上以个案判决形式,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对整个演出行业发出了强烈信号,为未来演唱会售票、退票机制规范化指明了方向,“柱子票”的票价应当比同一区域正常座位票价要便宜,这是这起“柱子票”案判决的导向意义所在。
因此,在演唱会经济火爆的当下,避免“柱子票”这类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观众可以享受更好的观看演出体验,市场监管部门、文旅主管部门、演出行业协会、演唱会主办方和演出票务平台,应当以这起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判决为契机,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规范演出门票销售、退让,优化演出门票售票、退票机制,方便购买到“柱子票”的消费者能够以低成本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只剩下上法院打官司维权一条路可走。
一方面,从治标之策上说,明确界定“柱子票”等“不良座位”的处理原则和补偿机制,出台“不良座位”的退还票款标准,为解决类似争议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从治本之策上讲,完善演出票务信息公开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座位视野、音效效果等关键信息的详细说明,对“柱子票”等“不良座位”进行明显标记,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并按退还票款标准对“柱子票”等“不良座位”门票设置相应折扣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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