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麓民
近日,某短视频平台打假博主“老黑”向媒体爆料,称其在安徽六安市舒城县多家商店采购用于山区慈善的卫生巾时,发现部分卫生巾的生产日期存在明显的篡改痕迹。更令人震惊的是,从产品批次上辨别,有的卫生巾甚至可能已经过期13年了。(8月21日 正观新闻)
卫生巾本该安全卫生。但是商家将过期卫生巾改码再售的做法,就与安全卫生的要求背道而驰了。作为消费者,我们购买商品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而对于像卫生巾这样的女性生活用品,其质量和安全性更是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卫生巾并非是可以长期储存的生活用品,其质量与有效期紧密相连。然而,这些被篡改生产日期的卫生巾,不仅可能已经丧失了原有的使用效果,更可能因长时间储存而滋生细菌,对使用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商家将过期卫生巾篡改生产日期后继续销售的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度漠视和侵害。这些“黑心”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不惜以牺牲消费者的健康为代价,弄虚作假,瞒天过海,这种行为实在令人震惊。
更令人心寒的是,这些被发现篡改生产日期的卫生巾,原本是被采购用于爱心慈善活动的。这意味着,这些本应为需要帮助的山区人们带去温暖和关怀的物品,却可能因质量问题而给她们带来伤害。原本充满善意与真诚的“慈善”,因为“黑心”商家的不法行为,导致非但无法传递爱心,反而可能成为一种伤害和欺骗。
这种篡改生产日期的做法发生在县域市场,可能利用了县域或农村消费者不太注意或者不具备专业知识鉴别卫生巾的有效期这一点,所以才大行其道,在不少商家中蔓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篡改生产日期明显违法,相关监管部门应该主动进行市场巡查,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但是发现过期卫生巾被篡改日期的,却是第三方人士。显然,兜售过期卫生巾事件再次暴露了当地市场监管漏洞,显示有关监管部门存在监管失职失灵。
作为消费者,也需要更加警惕。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除了仔细检查商品的生产日期、质量标识等信息外,还应关注商品的来源渠道和商家的信誉度。特别是对于像卫生巾这样的特殊商品,更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和商家。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更多的消费知识和维权途径,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王麓民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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