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鹏
因员工跳槽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原公司竟成立差评团队,专门“狙击”这些跳槽员工所在的网店,开展系列恶意竞争,给商家造成严重的信誉、金钱损失。7月19日,法院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人破坏生产经营案作出判决,陈某等3人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目前,判决已生效。(10月8日 顶端新闻)
“商场如战场”是竞争的常态,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可以理解,但当这种竞争演变为对对方名誉和生计的恶意攻击时,我们不得不反思:职场恩怨缘何至此?
首先,企业竞争应遵循良性、有序、公平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员工享有自由择业的权利,有权随时辞职。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竞业协议”来防止员工跳槽至竞争对手公司。然而,针对前员工报复其新东家的恶意差评行为,显然是越过了法律的红线,挑战了道德底线。
其次,面对员工离职导致的冲突,企业应采取协商或依法维权的方式。如果员工签署了竞业协议,企业可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若未签署协议的员工离职,表明对方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或重要资源,即便跳槽至竞争公司,也不至于对原公司构成威胁。对此,企业应以平和心态尊重对方的就业选择,而非采取过激手段报复。
最后,任何形式的恶意攻击和报复都应受到谴责。这不仅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更会对受害方造成巨大伤害,并且报复者也难逃法律制裁。如此恶性循环无疑是“双输”的局面,根本无赢家。
在企业竞争中,保持理性与冷静至关重要。企业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员工的选择予以理解与包容,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与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张海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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