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乔
对于市政协委员《关于鼓励退休干部职工回乡居住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陕西延安市自然资源局日前答复称,将通过各项积极举措全面盘活老旧宅基地,可将未合理利用的土地资源释放出来,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满足退休干部职工回乡建新房的用地需求。(7月3日 澎湃新闻网)
乡村要振兴,人才必振兴。人才,既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也是乡村振兴的力量源泉。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创业青年、致富能手等回到农村、支持农村、建设农村,为新农村发展作出了不小贡献。但也必须看到,农村建设发展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农村的基础设施完善、特色产业发展、乡村社会治理等等工作仍然需要大量人才。鼓励退休干部回乡,不失为充实乡村振兴人才的有效渠道,不过,退休干部回乡,重点是“建设”,而非“定居”。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居住使用权,反而,各地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就是为了避免村民随意新建、肆意扩建,有效地保护了农村耕地。倘若机关干部在农村还有宅基地,那么退休后,回乡把破旧的房屋整理翻新,或者在原地重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只要经过审核批准,也不失为一道靓丽的乡村风景。但是,如果机关干部在农村没有宅基地,如何让退休的机关干部农村“定居”,似乎还不能用简单的“腾面积”“划指标”来实现。这里面既涉及到相关法律规定,也涉及到公平公正的问题,必须警惕那些打着“回乡”名义企图在农村“捞”一处宅基地的想法。
2023年7月份,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即便如此,《实施方案》通篇未提及“建新房”等保障措施。退休回乡的干部,有人脉、有资源,熟悉法规、了解政策,只要情系农村、心怀群众,担当作为、善作善成,定能在农村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但是如果把眼光仅盯着“定居”,一心一意想着在农村批地建房,那么这样的“经”明显是念歪了,这样的干部未必能够全心全意发挥“余热”建设农村。
退休干部回乡建房的口子能不能开?法律法规层面有没有相关规定?谁来审批?如何监管?等等问题,如果不解决就难以落地见效,更可能成为某些领导干部权力徇私、与民争利的“温室”和“土壤”。所以,不管是有关部门还是退休干部,都不应该把重点放在建新房“定居”上,宣传政策法规、指导乡村规划、帮助壮大产业才是正确的回乡姿态。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丁乔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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